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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扫黄打非】我们一起学宪法

发布时间:Dec 6, 2021 | 作者: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升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扫黄打非”部门积极开展宪法知识学习宣传活动。今日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相关条款共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来源  :扫黄打非、介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