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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晋中市太谷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倡议书

发布时间:Nov 18, 2022 | 作者:


晋中市太谷区社会力量参与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倡议书

文物是一个民族发展与变迁历程的见证,承载着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教育后人的功能。太谷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34处,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和拓展利用的实际需求,仅靠各级政府的投入远远不够。“文明守望工程”文物建筑认领认养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重大工程和有力举措,有助于从社会上筹得更多养护资金,减轻政府压力,同时让更多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此项工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既有的经验,区文旅局现向全社会发出文物领养倡议:

一、文物建筑认养,“认”是前提,核心在“养”。在政府投入的同时,我们特别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吸收企业、企业家和社会热心人士认养全区范围内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并签订认养协议。通过政府牵线,让企业和古建携手,让更多的人参与文物建筑保护,给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和《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要求,可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村和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认养文物建筑,必须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守住文物保护的初心。我省对认养文物建筑明确了“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维修保护的义务,不能改变文物建筑的原有结构,务必要注意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等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在保护上必须接受文物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认养而不保或保护不力,尤其贩卖文物牟利的,必定依法严惩。认领的古建筑维修方案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利用文物开展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除外);不得作为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将文物建筑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等。

三、希望广大社会个人或企业积极参与文物建筑认养,这不仅是回报社会的义举,更是展示企业社会形象的过程,也体现了民营企业家的责任和担当。文物主管部门将主动做好文物建筑认养项目推介和跟踪服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工作做好做实,为文物保护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方式:0354-6222568


晋中市太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6日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认养协议书(参与样本).doc


太谷区乡镇(城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申请表.xlsx


第一批15处申请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