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Jan 29, 2020 |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要求,按照市、县疫情防控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在全面落实太文旅通〔2020〕1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以下10条措施。
一、全面停止县、乡、村举办的社火活动、文艺汇演、营业性演出等群众聚集性文化娱乐活动,包括庙会、灯会、游园等“两节”活动和各类文化社团组织举办的群众性活动。
二、全县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中心(馆、站、室)、会演中心、非遗展厅、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所有景区景点、文物单位要全部关闭,公共文化活动取消或延期。各关闭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防火防盗和疫情防控,确保安全平稳。
三、全县所有互联网经营场所、KTV歌厅舞厅、游艺游戏厅、影剧院等文化类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对关闭场所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坚决制止明关暗开、私自开放等现象。发现私自营业的,将采取措施,强制关闭。
四、全面停止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的团队旅游、散客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经出行还未停止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将对县内旅行社及其经营网点开展监管、巡查,严格落实停止经营业务有关要求。指导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经营单位服从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五、全县所有文化、旅游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消杀等措施。对外服务窗口实行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戴口罩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对出现发热等情况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要立即报告。
六、发现来自武汉等地区的游客,立即报告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专门酒店或划定酒店内专门区域,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观察期为14天),确保安全后方可解除。发现从武汉等地区返回的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七、全面取消县内各个星级酒店大型宴会聚餐活动。各个星级酒店要严格消毒、通风换气,对入住人员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测量体温。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立即报告。
八、全面暂停县内社会艺术水平现场考级活动。
九、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
十、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要注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劝导家人亲朋,避免人员聚集,减少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克服困难,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贡献力量。
太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