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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四后”“双返”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Feb 14, 2020 | 作者:


各乡(镇、城区)文化站、局下属各单位、各文旅市场经营单位:

根据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四后”“双返”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文旅函〔2020〕12号)文件精神,太谷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盯住重点人群、重要领域和关键节点,高度戒备、严防死守,做好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和返程、返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通过文化和旅游渠道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举办各类文艺汇演、营业性演出等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特别要防止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文化活动停了又办。

二、严禁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擅自开放。

三、严禁网吧、ktv歌舞厅、游艺戏厅、影剧院、书店、印刷企业等文化类经营场所违规开业经营。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网吧、游戏厅、ktv歌舞厅等场所的检查力度,严防明关暗开。要严厉打击黑网吧、黑歌厅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四、严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擅自经营旅游业务和“机票+酒店”等旅游产品。要组织做好旅行社质保金退还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退团退费或改变行程等工作。

五、严禁各类旅游景区(点)擅自开放经营,严控景区内动物与人接触。

六、严禁旅游星级饭店未经疫情防控部门许可擅自接待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对发现的发热病人要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妥善诊治。严禁举行大型宴会聚餐活动,做好向订餐顾客解释劝阻工作。

七、严禁疫情在文旅单位传播。文旅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四后”“双返”防控预案,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两个全覆盖”(所有法人单位全覆盖、法人单位所有成员全覆盖)的要求。

八、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确保应急值守24小时到位。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疫情防控信息,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

各单位、企业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县文旅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54—6222568)


太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4日

通   知

2月13日,接到晋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通知,有人举报太谷县北城小学旁博浩书店在疫情期间存在擅自开门营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核查,太谷县博浩书店存在擅自开门营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太谷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通告》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将依法从严查处。

希望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执行省、市、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没有接到县政府有关通知以前不得擅自营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太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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