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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太谷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Jul 3, 2020 | 作者:晋中市太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晋中市太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代表性见证物的通告

 

为铭记抗疫历史,弘扬太谷人民抗疫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向全区单位和个人征集反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历程的代表性见证物。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二、征集范围

1、各乡(镇、城区)、区直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原件;

2、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的请战书、旗帜、工作日记、书信、医疗日志等实物资料;

3、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安民警、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标语横幅、出入证、消毒用具、测温仪、登记表等相关物品;

4、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

5、反映抗疫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音视频等影像资料;

6、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相关摄影、书法、绘画、歌曲等作品;

7、其他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口述记录、影像资料、电子数据、网络媒体记录等非实物载体。

三、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2、接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捐赠物品需附100字左右文字说明(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并写明捐赠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3、捐赠实物经评估认定收藏后,由相关单位对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4、所有物品需经专业消毒。

四、联系方式

捐赠地点:晋中市太谷区文物所(太谷古城白塔院、南寺街10号)

联 系 人:李国蕊、冯宵慧

联系电话:0354—6223278  13934410469  18235489057

邮    箱:tglgr0469@126.com   627809983@qq.com

 

晋中市太谷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6日